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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

日期:2012/7/2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如果前提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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