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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日期:2012/11/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一、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1.国外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道路交通事故其实在马车时代就已经存在,只是由于当时马车少、车速低,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少,也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公元19世纪末叶,人类社会进入了汽车时代,随着汽车的诞生与发展,无疑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带来了空前的奇迹。同时,也为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道路交通事故因为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任何人,只要他(她)们在公路上或者在街道上,都有可能遭遇交通事故。世界各国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已被公认为威胁人类安全的“第一公害”。人们哀叹交通公害是永无休止的交通战争。
    1868年英国人在伦敦议会大厦门前的马路上安装了两盏煤气灯,用红色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可以通过。1925年,年仅20岁的中国留学生胡汝鼎先生建议美国人在红绿灯中间装黄色信号灯,以提醒人们注意交通安全。这些都标志着人类社会已经开始意识到阻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性。人类历史上有史料记载的第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是1899年在美国纽约发生的一辆汽车将一名正在行走的妇女海伦·布丽丝轧死事件。然而,道路交通事故真正引起人类社会重视,是20世纪以后的事情了。
    由于各汽车工业发达国的汽车保有量急剧膨胀,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猛增。据统计,现在全球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9亿辆,20世纪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超过3200万,约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2倍。法国从1951年至2000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近50万,几乎相当于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死亡人数;美国每10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死亡人数(40.6万人)还要多;目前全世界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50万人,受伤人数约1 000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1.5%。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在各种事故死亡中,交通事故占50%,工伤事故占10%,体育运动与各种娱乐事故占40%。
    为了减少日益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一些发达国家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设立专门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加强管理和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的演变直接与汽车的发展历史紧密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演变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1899年~1920年
    这一时期,由于汽车工业处于发展初期,产量低,汽车平均行驶速度约为10~20km/h,社会汽车保有量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多,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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