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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赔偿 标准

医疗费该赔偿多少?——四川交通事故律师浅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日期:2011/9/1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医疗费该赔偿多少?——四川交通事故律师浅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交通事故赔偿之医疗费赔偿金是什么。
      医疗费:是指由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恢复健康而进行治疗,因此支出的必要的治疗费用。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等。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条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计算公式之“必要+合理”
      交通事故维权律师提醒:医疗费包括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但是仅包括必要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的治疗费用。我国在规定医疗费的标准时,突出强调“合理性”和“必要性”,此处当事人应当加以重视。
      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的治疗为合理且必要的,除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确定外,还要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受害人本身是高血压,在交通事故中造成骨折,此处应当赔偿的费用为治疗骨折及相关的费用,治疗高血压的费用不在此列。又比如,受害人擅自住院、私自转院、擅自购买药品、私自到多处门诊进行治疗、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治疗非交通事故中的病症等等,都不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赔偿范围。
       2、计算公式之“医疗费用凭据”
       我国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此处的收款凭证指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如果在没有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地方,需要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者或者需要处理轻微创伤的受害者,也可以将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作为凭证。如果受害者身体尚未完全康复确实需要整容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要么另案起诉,要么根据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一次性支付。
       3、医疗费赔偿金额公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交通事故维权律师在此例举部分实例予以说明:例如:2009年11月,刘某凌晨从资阳市驾驶货车运输河沙向刘家方向行驶。当天天气寒冷,雾大路滑,道路能见度非常低。刘某见天气寒冷,路上也没有行人,为了提早回家休息,变未减速行驶。行驶到城边,刘某货车挂到早上去批发蔬菜的三轮车,三轮车侧翻在路边,车主陈某压倒在三轮车下。后经交警大队勘验,认定刘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责。陈某用去诊疗费720元,药费1080元,住院费400元。基于此陈某有权要求刘某支付医疗费用:720+1080+400元。
       4、医疗费支付时间:
       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或者结案时预先支付医疗费,也可以待确定受害者确需治疗时支付。如果责任人拒绝支付医疗费的,受害者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医疗费,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申请强制责任人预先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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