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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释法

判断误诊取决于是否主观臆断

日期:2012/9/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判断误诊取决于是否主观臆断

  由于疾病复杂性和医疗技术发展相对滞后,医务人员常常发生误诊。如颅内感染性疾病易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再如一些罕见的疾病,患者就诊初期也通常被误诊。但如果所有对患者造成损害的误诊都让医院担责,即让医院完全承担误诊的医疗风险,显然不合理,也不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在法律上,判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属于误诊,重点在于医生对疾病的判断是否属于主观臆断,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有注意”造成行为不规范。审判中,衡量医方是否存在过错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 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患者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 是否考察了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否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该条原则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 是否尽到与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水平。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其医疗水平就越高,诊断能力就越强。但如果医务人员没有及时作出诊断,并延误了患者病情或造成损害,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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