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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女子工伤索赔寻无果,司法调解伸援手化解

日期:2012/7/3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7月26日上午,某一女子手捧一面写着“扶弱助贫、感恩至上”的锦旗来到了阳下司法所,激动的握着郭所长的手,连连致谢。
  原来该女子叫陈某英,家住四川省中江县通济镇红砖村6组13号。7月23日上午她手拿一张身份证哭哭啼啼走进了阳下司法所调解室,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她因工伤得不到赔偿所遭遇的经历。由于其申请材料不足,仅凭一张身份证请求给予法律帮助,按法律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但所长郭林指示调解员先给予受理。
  陈某英是今年3月份离开亲人来到福清谋生,于3月20日经朋友介绍进了福清阳下某食品有限公司原料车间上班。对于初来乍到的这一女子来说,有份工作甚是开心,工作也很卖力。然而如此幸福的时光刚维持下久,不幸的事发生了:2012年5月10日晚上,陈某英按往常那样,收工前就打扫车间卫生,就在此时,她的右手在清理卫生时被输送带卷了进去,现场的工人都惊呆了,厂里领导慌忙将陈某英送往福清73321部队医院就医,经检查为粉碎性骨折,需要立即动手术。该公司没有逃避责任,积极协助治疗,陈某英住院期间,公司先后付去医药费11000多元。
  7月初,基本痊愈的陈某英找到该公司经理,要求再支付其伤残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合计2万多元。该经理认为陈某英刚到厂里上班,是自己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公司也没有安排她做此项工作,拒绝支付,且之前公司也已支付了医药费1万多元了,不应该再承担其他费用。于是7月中旬,陈某英多次到有关部门求助,因其没有暂住证、医院病历单等相关手续,得不到受理。
  面对着无助的外来工,司法所决定为其主持公道,答应先受理后补材料。所长郭林同志第二天就带领调解员实地调查了解,多次召集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着重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对公司方面进行法律宣传,规劝他们从企业声誉和帮助外来工生活困难角度出发,给予补偿。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两天的艰难调解,7月25日下午,公司终于接受司法所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陈菊英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费用26700多元,双方握手道别。一场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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