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法律资讯

 
 
 
 
 
 
 
 

热点新闻

工厂未经工商登记,员工受伤也属工伤

日期:2012/8/1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刘某在吴某的加工厂上班,6月20日,刘某在工作期间左眼被搅拌机内抛出的碱块所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40天,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构成七级伤残等级。但是吴某的加工厂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刘某咨询,可否要求吴某赔偿?
  法律人士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赔偿标准在相关文件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本案中,吴某从事生产经营未经注册,属无营业执照经营的情况,刘某可以要求吴某赔偿。

    相关链接【社会保险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一般民事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是否适用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工伤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32687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