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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工伤单位拖欠工资还不给医药费

日期:2012/8/1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7月16日,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接到反映,蔡先生在二道区一家公司打工,7月13日在工作中受伤,现在医院就医,但单位不仅没有给拿医药费,还拖欠7000元工资。
  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非常重视此事,将办理任务交办给二道区市长公开电话,二道区市长公开电话又立即联系了二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立刻与蔡先生联系,由于蔡先生说不清所在工地具体位置,监察员让他在7月19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对他询问具体情况并协助其寻找该工地。
  在与蔡先生见面后,监察员了解到蔡先生是2012年4月16日到该处打工,每个月的工资为2500元,2012年7月13日晚上,蔡先生离开该公司。公司共拖欠蔡先生工资8300元,扣除借款1300元,还余7000元。
  了解完事情经过,监察员马上去往该工地,但工地负责人员不予配合,监察员见此情形,当场给该工地下达法律文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该工地负责人于7月20日到二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明具体情况以及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7月19日下午,该工地轻包的负责人来到二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但态度蛮横,坚决不支付蔡先生工资。监察员对其进行长时间的劝解,对方终于表示愿意支付给反映人工资。
  7月20日,工地轻包负责人将蔡先生的7000元工资款交到二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通知蔡先生来取工资,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相关链接【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兼得】【工伤认定中的问题注意那些问题?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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