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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监护父母负责赔偿

日期:2012/11/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近日,襄城县司法局湛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赔偿引发的纠纷。交通肇事的未成年人燕某(现年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没有赔偿能力,但是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仍要对其行为负责,经过司法所的调解,其父母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胡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
    10月20日下午,家住襄城县湛北乡后楼村在欧力堡陶瓷厂上班的胡某下班回家,当她骑电动车行至襄城县城南工业区丁庄路口时,被同样骑电动车高速横穿马路的燕某撞倒在地,造成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并伴有轻微脑震荡,住院期间共花去医药费2650元。胡某住院的第三天,燕某的父母前来看望,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与胡某家人协商让胡某出院,但遭到胡某家人的拒绝,燕某父母随后离开,直至胡某出院,也再没有到医院看过胡某。这令胡某的家人十分气愤,于是决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11月5日,胡某的丈夫来到该县湛北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并向该所工作人员讲述了事发的全部经过,要求燕某及其监护人(父母)支付胡某受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赔偿金等近万元。当天,湛北司法所所长米娇就与所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情况。当他们来到燕某家中时才发现,燕某家生活十分困难,燕某的母亲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正躺在床上休养,燕某还有一个年幼的弟弟,家庭日常生活全靠燕某的父亲打零工维持。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询问燕某事发经过,结合调查走访情况,认定燕某在事故中应该负全部责任。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燕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应依法向胡某支付住院治疗的医药费和其他相关赔偿。但考虑到燕某家庭经济拮据,生活窘迫,她的母亲也卧病在床,湛北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人道主义出发,劝说胡某家人尽量减少赔偿数额,得到胡某家人的认可。
    最后,湛北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燕某父母承担胡某住院治疗的全部费用2650元,并向胡某及家人赔礼道歉,胡某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一起因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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