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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杂谈

“民法典”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司法解.. 

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的范围中没有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那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究竟是否应当赔偿? 详细> 

  • [工伤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律师谈劳动者权益保障尚存诸多“沟坎”
    日期:2011/11/17 点击:2176次

    一直以来,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问题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热点问题。在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施行后,这些问题现在是否得到了解决?还面临哪些问题?《法制日报》视点版今日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浅谈--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日期:2011/10/19 点击:2247次

    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较以前有些改动。以前我国的医疗事故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2002年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律师谈工伤保险那些事儿
    日期:2011/10/18 点击:2328次

    工伤保险用得少,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例如: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

  • [工伤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律师谈医疗保险那些事儿
    日期:2011/10/18 点击:2214次

    按规定,如果你从2008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8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从2008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如果你2008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

  • [工伤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律师谈养老保险那些事儿
    日期:2011/10/18 点击:2600次

    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浅谈--“小感冒不可以乱用药”
    日期:2011/9/20 点击:2227次

    某日,本网成都律师接到一咨询电话,某女士的父亲由于身患感冒没有及时治疗,而病情严重,最终花费了一万多块钱才得以“花钱消灾”。本网成都律师了解到,部分当事人在治疗病症过程中,也是由于不重视、不及时到规范的医院就诊,而终酿成大错。在此,本网成都律师将小感冒的医学常识告知大家,在大家察觉感冒还未来得及就医时,可以自己“对症下药”,缓解症状。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教你--医疗健康小常识
    日期:2011/9/20 点击:2131次

    许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称已经怕极了医院,再也不敢怠慢自己的身体,遭受病痛和诉讼的折磨。本网医疗事故律师非常理解各位当事人的心情,特在此处教给大家一些健康小常识,祝大家身体倍棒,吃啥啥香! 1、热水泡脚——每晚用较热的水泡脚15分钟,水要没过脚面,泡后双脚要发红,可促进血液循环,增强抵抗力。 2、生吃大葱——南方人一般不喜欢生吃大葱,我们可..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属于医疗事故的并发症,医院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来自成都律师
    日期:2011/9/20 点击:2053次

    2009年某日,于某经某市某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食指深屈肌腱断裂。后于某在该医院接受了行肌腱吻合术。在手术麻醉过程中,于某出现上腹痛,继之胸痛等症状,手术暂停。后经检查,发现于某左胸气胸,但是医院未及时进行特殊处理。几日后,该医院继续对于某实施行肌腱吻合术,并复查胸部X线片,也未对气胸给予特殊处理。2010年,于某向某卫生局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某市..

  • [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答疑--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还要赔钱吗?
    日期:2011/9/20 点击:2503次

    在此,成都医疗事故律师肯定的告诉各位,手术同意书并不是医院的“免责书”!尽管在发生相关医疗纠纷后几乎所有的医疗单位在法庭上都要提到:术前患者已签字同意,表明医院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任何手术都有风险,只要患方签字同意,就应承担责任。但是,该抗辩理由终究不能成立,医院的手术同意书并非是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免责书!

  • [交通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律师告知--车辆追尾了怎么办?
    日期:2011/9/19 点击:2613次

    (1)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央,三角形符号),(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比如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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