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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浅谈--“小感冒不可以乱用药”

日期:2011/9/2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某日,本网成都律师接到一咨询电话,某女士的父亲由于身患感冒没有及时治疗,而病情严重,最终花费了一万多块钱才得以“花钱消灾”。本网成都律师了解到,部分当事人在治疗病症过程中,也是由于不重视、不及时到规范的医院就诊,而终酿成大错。在此,本网成都律师将小感冒的医学常识告知大家,在大家察觉感冒还未来得及就医时,可以自己“对症下药”,缓解症状。
    1、用药前需要咨询医生——本网成都律师不赞成患者自己服药,在感冒需要自行服药前,可拨打医生电话进行询问。特别是老年人、心脏病患者、高血压患者、甲亢患者等等,在使用感冒药前应当尤为注意。
    2、特殊工种慎用感冒药——如果是从事驾驶工作、维修工作等需要精力高度集中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服用感冒药(特别是含有镇静剂的感冒药)后一定要休息。
    3、慎用含解热镇痛药的感冒药——如果患者只有打喷嚏、鼻塞、流清涕而无发热、肌肉痛、头痛等症状、原则上不主张使用含解热镇痛药的抗感冒药。
    4、感冒患者多喝水——感冒患者要记得多喝热水,促进排尿排汗,帮助身体恢复。
    5、感冒患者要多休息——感冒患者本身身体就虚弱,因此要多休息,不可熬夜、太过于劳累。
    当然,以上几点仅是本网成都律师的经验之谈,并非是医学处方,仅供大家做参考与学习。最后,当事人若真身体不适,还是需要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医,不可掉以轻心!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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