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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律师

致命平衡车!消费者摔倒后身亡,家属索赔210万.. 

近年来 电动平衡车越来越流行 在小区、马路上甚至商场里 都经常看到有人使用 俨然成为一大“网红”产品 详细> 

  • [侵权赔偿 律师] 教唆、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处理
    日期:2012/11/2 点击:1221次

    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被当做了侵权的工具,无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由教唆帮助者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教唆帮助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教唆帮助者也是共同侵权人,但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其他民事责任由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

  • [侵权赔偿 律师] 女儿坠楼身亡 岳母诉女婿索要精神赔偿获支持
    日期:2012/11/2 点击:1177次

    2007年9月24日9时48分,徐女士坠楼身亡。据警方记载:当日7时32分,徐女士之夫王先生曾打110报警称有人要跳楼。民警出现场后了解到王先生与徐女士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当时徐女士情绪激动欲跳楼,被民警及时制止。王先生称徐女士曾得过抑郁症,民警即让王先生带徐女士住院治疗,王先生以此时徐女士情绪较稳定为由提出暂不去医院。交接班后的民警再次询问王先生是否需..

  • [侵权赔偿 律师]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
    日期:2012/10/31 点击:1143次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雇员受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成立要件。用人单位(雇主)的免责事由主要限于劳动者(雇员)个人的犯罪、自杀、蓄意违章等故意行为。这是因为:(1)无论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损害还是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损害,都是在为用人单位或雇主..

  • [侵权赔偿 律师] 施工打井冲毁土地损失赔偿案
    日期:2012/10/31 点击:1081次

    被告电厂在我村打井洗并过程中,因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导致24号、25号井排水处形成大豁口,1994年涨水时,造成28.98亩土地被冲毁。请求判令被告按国家规定赔偿损失,并赔偿1995年以来的粮食产量。

  • [侵权赔偿 律师] 高层建筑施工造成超龄房屋损坏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2/10/31 点击:1465次

    原告诉称:本市A路77弄4号房屋系6原告共有之私房。该房因受被告建造24层高楼施工的影响,造成地面下沉地基松动、房屋倾斜、主梁脱位、外墙多处大面积开裂、楼梯楼板榫头移位。要求被告赔偿房屋修复费10757.70元,误工费345元,并由被告承担房屋鉴定费、勘查费和诉讼费。

  • [侵权赔偿 律师] 建筑物上的悬置物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日期:2012/10/31 点击:1198次

    建筑物上的悬置物致人损害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近来有网民就此向中法网提出咨询,案情基本相似:有的因风大吹开了窗户并震碎玻璃而刺伤了路过的行人;有的因搁置花盆等物突然下落而致人伤害。其中有一受害人王某在某机关办公大厦旁的集市卖水果时,被突然从大厦上掉下的一堆砖头砸中头部而致昏。经医院诊断:脑外伤12.5CM,缝7针,并伴有头疼头晕视力模糊等脑..

  • [侵权赔偿 律师]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日期:2012/10/31 点击:1342次

    1.施工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定方法,是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要达到这种要求,施工人设置的明显标志和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应当足以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就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设置明显的标志是对他人发出警示,提醒他人注意并防范潜在的危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为了使他人可..

  • [侵权赔偿 律师] 地上工作物
    日期:2012/10/31 点击:1324次

    1)建筑物。建筑物是指具有一定的结构、形状和功能,通过人工建造而附着于土地的一切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包括房屋、桥梁、堤坝、码头、隧道、电线杆、路灯、纪念碑、雕塑等。2)其他设施。其他设施是指习惯上不认为是建筑物,但具有建筑物某种性质的设施,比如脚手架、广告牌、标语牌、路标、缆车、索道、电线等等。3)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搁置物、悬挂物..

  • [侵权赔偿 律师]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日期:2012/10/31 点击:1348次

    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侵权赔偿 律师] 建筑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确认分析
    日期:2012/10/31 点击:1206次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雇员受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成立要件。用人单位(雇主)的免责事由主要限于劳动者(雇员)个人的犯罪、自杀、蓄意违章等故意行为。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及用人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雇员)有无过失,均不影响用人单位(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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