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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律师专栏

成都律师: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亡?最高检发布.. 

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男子受指派参会返程突然昏倒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工伤认定争议案。 详细>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正常上班突发疾病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日期:2012/8/9 点击:1448次

    张先生一家工厂上班,经常要加班。3月2日晚,他在工厂加班时突发心脏病,一天后因抢救无效去世了。他之前身体一直不错,认为是工厂工作强度太大,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诱发了职工的心脏病,工厂应该给予赔偿。但工厂认为,是自身的疾病导致的死亡,不算工伤,请问:工厂的说法合理吗?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要求?
    日期:2012/8/9 点击:1402次

    张女士是一纺织厂的职工,她在上班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医疗终结后,她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获得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当她要求纺织厂给予工伤待遇时,纺织厂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规定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不能兼得为由拒绝支付。对此,职工提出质疑。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工伤赔偿遇到临近倒闭企业的怎么办?
    日期:2012/8/9 点击:1642次

    周某上班因工友撬一块矿石的时候,被崩起的撬棍砸中左脸,被送到了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面下颌部皮肤裂伤残、右髁状突骨折。经过紧急手术治疗后,周某康复,但是脸上留下了一道很深的伤痕。住院期间的费用,大部分是铁矿公司承担的。现在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陪,对方一直推脱,后来发现公司即将倒闭,该怎样索赔?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员工借调期间的工伤赔偿应该有谁赔偿?
    日期:2012/8/9 点击:1571次

    张某是一技术员,在甲厂就职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工作,2011年10月,甲厂受乙厂请求,把张某调任到乙厂协助乙厂给予其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此期间劳动合同和其他各项保险等均在甲厂,没有随张某改签到乙厂。一天,张某按照正常时间去乙厂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左腿受伤,经医院查看,属于粉碎性骨折,需要动手术。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日期:2012/8/9 点击:1372次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个人投入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那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日期:2012/8/9 点击:1270次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旧工伤未认定可以适用性新赔偿标准
    日期:2012/8/9 点击:1337次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最后条款对溯及力问题作了特别规定:“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只要在2011年1月1日以后还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按照新决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然你受伤没有在2011年之前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因操作失误受伤可认定为工伤案例
    日期:2012/8/9 点击:1369次

    某木业制品厂车间,女职工郑某在压刨机运转时,因直接用手去疏通,导致右手大拇指被压刨带卷进毁损。郑某被劳动部门认定为构成工伤。今年3月,该木业制品厂提出诉讼,认为郑某构成工伤不符合客观事实。提出郑某的受伤时间,不在厂方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且厂方对工人操作规程有严格规定,郑某受伤,系因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所致。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日期:2012/8/7 点击:1100次

    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定为一级的包括的内容
    日期:2012/8/7 点击:1341次

    (1)极重度智力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四肢2级伤残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或一上肢同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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