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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乐法庭成功调解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日期:2012-7-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2012年6月20日,经过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终于成功调解了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办案法官及书记员的见证下,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的同时,被告许某当场将赔偿金交付到原告李某夫妇手上,原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微笑,整个案件终于圆满地落下帷幕。
    原告李某与原告朱某是夫妻关系,2011年5月14日下午,被告许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原告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右腿连续性骨折,韧带断裂以及朱某受轻伤。事故发生后,许某驾车将原告李某及朱某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转入海南省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2天,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3万多元,其中,原告李某和朱某在万宁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花去人民币8千多元已由被告许某全部付清。现原告李某、朱某将被告许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赔偿交通事故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48000千多元。但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按六个月计算及交通费存有异议,因此拒绝支付被告所提出的赔偿金。
    和乐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梁其云多次找被告许某做相关工作,还通过许某单位的领导以及亲朋好友给许某做思想工作。最后,被告人许某被办案法官的敬业之精神所感动,愿意再赔偿给原告李某、朱某医疗费人民币34000元。之后,办案法官又将被告的调解意愿转告赵原告李某及朱某,起初,原告李某不肯让步,一定要被告按其诉讼请求足额赔偿。后经办案法官耐心地调解,告知其交通事故理赔计算方法等。由于李某现在也完全康复,其丈夫朱某也已同意与被告和解,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本案开庭审理时,原告朱某夫妇最终同意与被告许某和解。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时,被告许某当场支付给原告赔偿金人民币12000元,并于2012年7月28号前全部付清剩余的赔偿金人民币22000元,同时原告也愿意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最后,原被告双方对办案法官的敬业精神极其称赞,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本案以原被告双方和解方式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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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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