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宿迁市的刘某,常年跟随淮安市的王某在外打工,2010年5月,刘某在建筑施工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脑部严重受伤,终身需要护理。
刘某的伤残给家庭带来巨大压力,其家人找到王某要求其给予赔偿,却遭到拒绝。随后,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淮阴区法院于2011年3月作出判决,判令王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费用共计38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是传票不到庭,电话不接听,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一边是申请人的无助,一边是被执行人的躲避,执行法官周海兰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他先是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情况,后又多次在清晨、节假日等时间前往王某家中查找其下落。然而,每次都无功而返。今年5月14日,周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再次来到王某家中,发现其家门前停着一辆货车,车上装着混凝土搅拌机和大量板材,王某家人也言辞闪烁。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周法官,王某极有可能在家。于是他决定杀个回马枪,将王某堵在家中。初见执行法官,王某紧张之余仍态度嚣张,拒不还钱。鉴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15日。
在拘留所,周海兰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王某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和刘某的难处,赔偿款就是救命钱。最终,在申请人刘某作出让步后,双发达成协议,王某一次性付款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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