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李某21.3万元的工伤赔偿款兑付到位,一起工伤赔偿案在淮安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保姆式”倾心援助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5年春天,18岁的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被父母送到金湖县前锋镇同心村姐姐家生活,2011年5月份,李某到镇江丹阳某工具厂上班,该厂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因岗前未进行培训,李某上班时左手掌被冲床砸伤截肢。出院后,该厂拒绝支付其医疗、误工、工伤赔偿等费用。姐弟二人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来到金湖县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援助办案人员四上事发地镇江丹阳调查取证、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劳动关系和出庭应诉,最终为受援人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等费用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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