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其他损害赔偿

甬温线动车事故(二)——担当,何以见得?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甬温线动车事故(二)——担当,何以见得?

 
      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已经发生好几天了,目前为止本网成都律师并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对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此鲜血换来的教训进行负责任的、有担当的说明和承诺。今日,笔者在媒体报道中看到本次事件的相关赔付工作,首次达成的赔付金额为50万元,并且似乎想通过此50万元向国民传达有关部门处事的“积极”。在此,笔者希望借助简单的笔墨,向遇难者以及家属们表示沉痛的哀悼。同时,笔者希望此简短却真挚的文字,能够换来相关部门的最真诚、最有担当的回应。
      自古以来,“中国”二字在历史传承的书籍上就以“有担当”的礼仪之邦出现。经过上千年的文化洗礼和文化底蕴的沉淀,如今的中国最终能否圆了“有担当”的大国形象,本网成都律师从甬温线动车事故中的赔付问题则可略见一二。
      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今日新闻开始报道,遇难者家属某某某已和相关部门达成协议,赔偿金额为50万元。然后但凡新闻中、网路上谈及到甬温线的善后问题,相关负责人都会表述出“相关责任部门、相关领导已组织专家小组,积极处理善后问题。”当然,此50万元的赔偿金额则是积极处理善后问题的有力证据。
      部分业内人士终于不忍看到荧幕上遇难家属的痛哭流涕,冒着伤害个人与铁道部相关部门感情之风险,在媒体上大胆说明,此50万元的赔偿金额实乃太低!本网成都律师也私下算了一笔账,根据我国《侵权法》之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地即温州市的赔付标准简单计算公式为:死亡补偿金为:温州市地区31201元×20年=6240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每人每年17893元×20年=357860元;丧葬费:每月3134元×6个月=18804元。尚不加上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项目,按照《侵权法》计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都可高达100万。事实上,相关部门在进行理赔时,完全不提及《侵权法》相关规定,而是直奔早年规定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大多数遇难者家属本应拿到的100余万元赔偿金,陡然下降至几十万元。最后,相关部门负责人仍不忘彰显“有担当”的姿态,声称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加之专项帮扶、爱心捐助款等,于是给出了“有担当”的赔偿金额——50万元。
       此赔偿金额其间的落差,恐怕连大多数的遇难者家属都还没有来得及反应,达成赔偿协议的行动就已经风风火火的展开了。不用向遇难者家属言明利弊,也不用向国民做出合法的解释和说明,“先签协议奖励5万”的做法就已经开始实施。此“有担当”未免来得太过草率,未免对生命和我国法律太不尊重?
      本网成都律师相信,既然是相关部门成立的专家小组,此专家小组就不可能对我国法律一无所知。扪心自问,《侵权法》乃新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乃旧条例,当新法遭遇旧条例时,孰轻孰重笔者坚信各位专家是明白的。为何各位专家小组组成ren员对此避而不谈,还将由旧条例为标准得出的赔偿金额作为“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的有力证据到处彰显,笔者认为相关部门负责人、此专家小组是十分有必要就此赔付问题向国民做一解释和说明的。此蒙混过关、敷衍了事的做法实在有失大国之“有担当”风范!
      笔者深信,从地震灾害中走过来的国民们已经毫无保留的彰显了对国家的信任和热爱。那么,本网成都律师恳请我国权力的执行者们,也以一颗真诚的、有担当的心,回报给予无限信任和热爱的百姓和国民们。面对已然造成的失误和教训,我们期待你们,做的比说的好听!
      本网成都律师将继续关注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的赔付问题。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首席律师 胡云 胡静 赵明月 王兰颖 冯亚亮 李锐 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