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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析:私自监控“招嫖法官”有没有侵犯其隐私权?

日期:2013/8/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法官在民众的心中一直是代表着正义、公平、清廉的形象,然而极个别人却披着法官的外表“为非作歹”,给法官这一荣誉群体造成了恶劣影响,害群之马必须得到清除,还法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上海高院8月4日下午发布消息,该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此前,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通过网络公布一段视频,举报上海高院陈雪明、赵明华等人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招嫖。倪某称,发布视频是由于他认为一起涉及自己的合同纠纷案有人为因素干预,没有得到公正判决,干预判案者为视频中的法官之一赵明华。  
    身处特殊的岗位——法官本应当以身作则,塑造自己的形象,然而上述几人却做出了如此苟且之事,让人情不自禁的感叹一些官员的道德观沦落到何种地步。对这四名法官的行为,笔者和大家一样深恶痛绝,相信他们一定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惩。但笔者更感兴趣的是,对于爆料人这种对官员进行跟踪、私拍进而曝光的做法,又该如何评价?   
    从积极方面来看,爆料人的行为揭开了这几名道德低下、生活糜烂的法官的真实面目,把它暴露在公众面前。其中某个法官还涉嫌腐败问题,这一行为起码从民众“满意度”方面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也为政府部门大力提倡的“反腐倡廉”做出了一定贡献。   
    从消极方面来看,爆料人的做法是否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之嫌。据悉在爆料人对赵明华长达一年的跟踪、监控、收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器材,比如ipad、智能手机等等。甚至包括密拍器材。从法律的角度,出于对个人隐私和权利的保护,除非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法律是不允许个人擅自使用专业器材对他人进行跟踪、监视、拍照的,否则,公民的隐私权从何谈起?   
    但从主体方面来看,如果这名当事人的行为指向的是普通公民,他的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他人权利,无疑应当受到谴责乃至触犯法律。但是,他针对的不是普通的公民,而是手握权利的官员,这一特殊群体。作为官员,手中的权利应当得到群众的监督,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必须牺牲一部分隐私权,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四名法官集体嫖娼,被人监视进而曝光,只能怪他们自己行为不检点,而不能怪别人侵犯他们的隐私,这是特殊身份的必然性。   
    限制官员的隐私权,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将官员置身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当今官员展示廉政的平台,也是我国“反腐倡廉”的需要。在反腐问题上有关部门的力量往往鞭长莫及,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全方位的揭露腐败的渠道,让腐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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