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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谈医疗纠纷索赔标准

日期:2012/11/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近几年来医患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在不断流失。这不仅因为现在很多医院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也因为频发的医疗事故,造成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危机。近日,一则名为“QQ聊天爆出深圳医院惊天黑幕”的帖子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图文并茂的曝光了医院的过度医疗乱收费。暂不去追究其真假,至少又一次把医患矛盾推到了风口浪尖。在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时,应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成都律师简要阐述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供当事人参考。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此项要有详细的病历,收据,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凭据。
    2,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此项应有收入证明。
    3,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陪护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要注意的是赔偿期限的问题,由定残之日起算,不超过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赔偿金额,需要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主要是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结合被抚养人的抚养年限。
    9,交通费,以实际票据为准。
    10,住宿费,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值得注意的是年限的计算,死亡赔偿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赔偿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赔偿均需要证据来支撑,患者相对医院来说是弱势群体,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存在举证困难等诸多问题。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明确了医院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医院要来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但是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适用过错推定的三种情况,即: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除了以上三种情况,需要医院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他情况均要由患者举证,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规定的改变,对患者举证的要求提高,建议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及时委托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调查取证,以求纠纷得到最好最快的解决。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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