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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评析:新闻女主播广告代言所引发的思考

日期:2012/2/1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律师评析:新闻女主播广告代言所引发的思考


    近日,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广告视频在网络流传,一时间再次引发了网友对明星代言问题的激烈评论。明星代言是商家为在市场上迅速推广自己的产品所惯常采用的一种手段,不可否认,明星代言确实会为商品的迅速推广带来益处,如果确实是好的产品,那么无疑会为消费者带来福音,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一些明星代言假冒伪劣产品致使消费者因听信明星对于产品的夸大宣传而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当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被媒体曝光,这些明星往往以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例如“受商家蒙蔽”、“不了解产品的功能和性质,只是比照着剧本表演”、“经纪公司接的广告,自己不知晓情况”等等,这些理由尤为牵强,最终逃不过一个“利”字,很难让消费者信服。本网成都律师认为,明星为赚钱而去代言广告无可厚非,但是也应当有一个底线,那么,明星代言的底线在哪里呢?


    网上流传的那段名为《××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几乎照搬《新闻联播》的形式,只是“新闻联播”四个大字被“××特别报道”所取代。本网成都律师登录了该企业官网发现,网站的题头便采用了邢质斌拱手拜年的大幅照片,且标注了“央视著名播音员邢质斌”,商家为谋利,大肆进行山寨版的广告推广,如今连在国内影响巨大的《新闻联播》也被山寨恶搞了一番,这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和质疑。据网络的一项投票表明,网上有70%的人认为虽然央视有明文规定,央视主持人不准接拍广告,但目前,邢质斌已经退休,她当然拥有接拍广告的权利,这属于个人权利的范畴,无可厚非,本网成都律师也同意这个观点,但是,本网成都律师认为,邢质斌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更应当起到正确引导公众的责任,个人的自由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的盲目代言,邢质斌已经退出央视,显然已经丧失了其权威和公信的身份特征,如今却以“权威发布”的形式代言广告,拍山寨版的新闻联播,利用这个模糊的边界对其所代言的产品进行广告,这显然是有悖于公共伦理的。


    近年来,明星虚假代言频频被曝光,赵忠祥代言长城利脑心涉嫌违法,赵本山代言蚁力神,结果这个品牌涉嫌传销,还有侯耀华、文清等等这些被广大民众所喜爱的明星或主持人纷纷被爆涉嫌虚假代言。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由于法律的缺失,这些明星往往很少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致使这一类的明星虚假代言的广告一度泛滥。好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在其第55条中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法规的出台直指明星虚假代言这一病症,也让明星在考虑代言挣钱的同时,也需对所代言的产品进行慎重的选择,不然要是出现问题的话,不仅仅会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网成都律师认为,虽然目前只在食品领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明星虚假代言问题,但是有了《食品安全法》的首开先河,我国的法律必会日趋的完善,逐步扩展到药品以及其他产品领域。另外,本网成都律师认为,明星代言的底线不仅仅只是法律的底线,更为重要的在于行业自律以及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所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底线,再者,政府部门在打击虚假代言广告中的作用也尤为重要,如果政府部门能为消费者把好广告代言的大门,从审批的源头上就对广告进行审查,而不是一味的先监督后管理的被动模式,想必再出现明星代言的产品,消费者也能安心的进行购买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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