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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律师 杂谈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告知--医疗事故法律急救常识

日期:2011/9/1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1、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挽救或补救。医务人员疏忽的,您及时提醒或提出此项要求。
  2、请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 , 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
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医疗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的,受害方可凭此提出要求。
  为防止医务人员改动医疗记录,请您及时通报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证据封存,必要是请律师对相关知情人员及时查证,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作为证据使用。
  3、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参加,为医疗事故的公正处理争取时间。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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