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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释法

精神病人被治成偏瘫医院被判赔偿患者损失36万

日期:2012/9/2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精神病人被治成偏瘫医院被判赔偿患者损失36万

    患有精神病的女子被实施了治疗精神疾病的外科手术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偏瘫症状。近日,南京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医院被判赔偿患者损失36万余元。
  20多年前,邓斌(化名)的女儿因感情问题,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家里想了不少办法,都没能治好她的病。2004年,邓斌听说南京一家医院宣传可以通过“精神病立体定向手术”治疗,达到根治精神病的效果。
  当年9月10日,邓斌的女儿在该院接受了手术。术后,她被检查出右侧肢体偏瘫和大小便失禁。经鉴定,她的偏瘫状态属四级伤残、三级护理依赖,需要一人终身护理,之后她的父母将医院告上了南京白下区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南京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此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分析意见中,列出了医院的“三点不足”:术前准备仓促、术前知情同意书欠详细、对术后并发症未进行及时检查以尽早明确诊断。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术前术后都存在过错,而过错直接影响了病人家属的术前选择权和术后救济权的行使,因此酌定医院承担80%的责任。白下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6.4万余元,双方都提出了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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