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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释法

医生将手术针遗留患者腹内13年医院

日期:2012/9/2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医生将手术针遗留患者腹内13年医院

    北郊某村农妇赵某,手术针遗留农妇腹内13年 ,最终获赔1.5万元精神抚慰金。
  一枚医用手术缝合针遗留在农妇腹内13年。昨悉,随州中院裁定随州中心医院赔偿农妇赵某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和部分医药费。
  3年前,随州曾都区北郊某村农妇赵某,腹部腰部疼痛得厉害,检查发现其前腹壁有金属异物存留。这事让赵某回想起13年前的一次子宫肌瘤手术。当时,她听到该医院医生说有一根针不知道丢哪里去了,当时并没有在意。出院后,她的腹部腰部时常疼痛。
  通过这次检查,赵某断定那根针遗留在了自己体内。2006年,她便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损失1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赵某到另一家医院取出手术缝合针。
  去年12月,曾都区法院判决当事医院赔偿赵某医疗费1926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当事医院向随州中院提出上诉,随州中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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