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七对制度
日期:2012/9/2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
为保证安全用药,防止发生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处理医嘱、执行司药、注射、输液等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均需按照三查七对制度进行操作。
一、操作前查
查医嘱:书写规范,用药合理,无配伍禁忌。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清后方可执行。
查器械:针筒及输液器有效期,包装无破损漏气,针尖无弯钩锈迹,针梗无弯曲,针头与针筒或输液器连接紧密,针栓无漏气。
查备药:药品标签内容(性状、用法用量及有效期)清晰可辨,安剖瓶口无松动、瓶身无裂缝,摇晃药物后在光亮处检视无霉菌无浑浊变色无可见漂浮物。
治疗前: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由执行者签名确认,阴性者方可使用。
二、操作中查
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操作后查
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皮试结果由执行者在治疗登记簿写明药物名称及皮试结果,如皮试阳性,应用红笔以“+”表示,并在门诊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七对:姓名(包括性别、年龄)、药名、规格(浓度)、剂量(数量)、用法、时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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