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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专栏

四川省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标准 

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四川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高法明传【2019】221号〕... 详细>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7/18 点击:1449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类及确定因素。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
    日期:2012/7/18 点击:1212次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日期:2012/7/18 点击:1076次

    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明确了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解决了关于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请求害..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什么是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2/7/18 点击:1141次

    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心理上、生理上的损害。生理上的损害是以侵害权利主体的人身为内容的,主要体现在对权利主体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各部分的侵害,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心理方面的损害是对人的精神活动的损害,主要包括对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活动的侵害,使人的这些意识发生障碍,使人发生愤怒、恐惧、焦虑、..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的精神抚慰金
    日期:2012/7/18 点击:1192次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被扶养人条件和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日期:2012/7/18 点击:1348次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日期:2012/7/18 点击:1790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与交通事故死亡案相关的八个法律问题
    日期:2012/7/18 点击:1850次

    什么是原告资格?说得通俗些,就是谁有权拿钱,谁在诉讼中作原告。这是许多死亡家属面临的问题。正确的答案是,只有死者的直系近亲属才有权作原告。进一步解释就是,死者的亲生父母、子女及配偶有权拿钱,死者的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属于旁亲,无权成为原告,不具有原告资格。只有在死者无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才具有原告资格。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
    日期:2012/7/18 点击:1569次

    本文主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计算期限为二十年;3)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索赔指南
    日期:2012/7/18 点击:1045次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不仅仅给死者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且家庭成员的死亡,直接导致家庭未来收入的减少,实质上直接给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怎么样来弥补这部分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中心就个大家讲解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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