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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论如何解决“讨薪难”

日期:2011/12/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知名律师论如何解决“讨薪难”

 
    越接近过年,农民工讨薪的问题越凸显出来。每年都可以见到相关部门领导在媒体上呼吁希望拖欠农民工的“主子”能够及时发放工资,使广大劳动者能够过上一个好年。但是每年的讨薪悲剧都在重复上演,大多数的讨薪问题仍迟迟得不到解决。
    农民工讨薪难,客观的说与建筑老板、个体老板自身的资金周转有部分关系。但是更多的在于部分“老板”宁可将农民工的工资用作他处、不尽力解决,也不愿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本网知名律师认为,对于这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应当而且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一、本网知名律师认为工会是解决“讨薪难”的便捷方式。
    大多数农民工不知道什么是“工会”,来自五湖四海的农民工也不清楚如何组建、利用工会。因此,本网知名律师建议,应当结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由工作地点所在的劳动局,协助、领导当地的农民工组建工会,并针对农民工群体,将工会的作用、职能尽可能详尽的进行普法宣传讲解,以便工会发挥最大的实际作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本网知名律师认为劳动仲裁是解决“讨薪难”的有效方式。
    近几年,劳动仲裁在解决劳动者与单位矛盾的问题上,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影响力和地位也不断提升。但是,就农民工讨薪的问题上,劳动仲裁却还不够“给力”。农民工的维权需要经历“性价比”的比较,而劳动仲裁的审限、费用等,都更能够符合农民工维权的需要。因此,本网知名律师认为,劳动仲裁是解决“讨薪难”的有效方式,在“讨薪难”的社会,我们更应该让劳动仲裁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才行。
    三、本网知名律师呼吁法院应当为“讨薪难”做出实质性贡献。
    当劳动仲裁的案件不能“解决”问题,法院就成了农民工的救命稻草。但是,大多数法院在对待“讨薪”的问题时,都是“可判不可执行”。基于各种原因,大多数法院的执行率并不高,在讨薪的问题上法院就更不愿意出面解决。近期,河南高院院长出面,帮助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21名农民工领到了6.9万元久拖未结的工资。而在这之前,能够通过强制执行讨要到工资的案例是在不多,试问,又有几多人能够“幸运”到由高院院长出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呢?因此,本网知名律师呼吁,法院应当一改“执行难”的常态,为“讨薪难”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四、本网知名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应当成为约束“讨薪难”的有力后盾。
    今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恶意欠薪入罪,这使得“讨薪难”又多了一线生机。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善法的意义需要通过施行才得以伸张。面对恶意欠薪入罪的问题,并非所有的公安机关都引起了重视。如果不激活刑法这一条款,恶意欠薪的老板就不可能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
    本网知名律师认为,提倡和谐社会不应当成为一句口号,实实在在解决广大农民工的讨薪问题,“和谐”才得以和谐。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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