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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知名律师评析:面对蒙牛“乳品质量门”的思考

日期:2011/12/3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四川知名律师评析:面对蒙牛“乳品质量门”的思考


    蒙牛,作为中国乳业市场的巨头,又一次出来道歉了,这次道歉依旧显得情真一切,态度诚恳。据不完全统计,蒙牛公司已遭遇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2009年的特仑苏事件,2011年的小学生饮用蒙牛纯牛奶集体中毒事件,以及如今的“黄曲霉毒素”超标风波。一次次被质疑,又一次次的道歉,仿佛陷入了知错就改,改了再犯的怪圈。毒奶的再度出现,让饱受食品安全威胁的中国民众再次陷入恐慌之中。

 
    打开蒙牛的官方网站,“蒙牛—致力于人类健康的牛奶制造服务商”的字眼便映入眼帘,但当国家质检总局在12月24日公布蒙牛某批次产品黄曲霉毒素M1严重超标时,这句话就变味了,更加讽刺的是,蒙牛今年获得了文化部中国食品文化研究会等相关机构联合为其颁发的“中国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锋品牌”,表彰其在安全与创新方面作出的成功实践,可笑的是,蒙牛“乳品质量门”的出现仿佛是给了颁奖机构一记响亮的耳光。


    本网四川知名律师犹记得,在今年4月榆林200余名学生饮用蒙牛学生奶后身体出现不适,蒙牛说因为这些孩子得了癔症病,而此次,蒙牛官方表示“毒奶”的出现是源于饲料发霉,也就是说,这一切不是蒙牛的错,而是饲料惹的祸,我们同样未见到蒙牛足够负责任的态度。同时,蒙牛还称,即使是此次国家质检总局不来抽查,自身也将会检测出问题,此次事件只是一个低概率事件。对于蒙牛作出的种种解释,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官方机构都是无法原谅的,因为,无论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蒙牛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蒙牛已经不是第一次出事了,但蒙牛仿佛一名“战士”一般,面对屡出的食品安全丑闻,始终屹立不倒,似乎在考验着每一个公众的忍耐度,挑战着公众的道德底线,业内专家指出,蒙牛“乳品质量门”关系着整个中国乳业,甚至会让三聚氰胺事件后逐渐恢复的乳业信息再一次被击溃,本网四川知名律师认为,这并非危言耸听,食品安全问题在近年来,一直悬在民生问题上的一把利刃,随时随地可能将民众的幸福生活给割破,而面临着这屡次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每一次过后,都是行业自律,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这样的提法不可谓不对,但是若只是一种口号的话,那么食品安全问题的刀刃依旧悬在我们每个人的头顶上。


    其实,本次蒙牛“乳品质量门”的出现早就有所昭示,在蒙牛学生奶毒倒200余名榆林学生后,蒙牛为稳固香港市场,迅速召开了香港记者会,原话是:“我们发到香港的产品和出口的产品是一样的,保证比内地(大陆)的产品质量更好、更安全……”,这句话一方面伤害了中国民众的民族情感,同时,也承认了在内地的蒙牛奶本来就只能算作是二等奶。蒙牛还一直标榜为中国的民族企业,这让人感到痛心和愤怒。


    虽然在本次“乳品质量门”出现后,蒙牛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承认并道歉,但本网四川知名律师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屡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公众身体健康毫不在意的企业,仅有道歉是远远不够的,蒙牛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目前,国家对于蒙牛的处罚决定尚未出台,但本网律师认为,对于此类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应当施以重罚,引入惩罚性赔偿。这在国外已有先例,2010年底,德国一养鸡场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噁英污染。事发后追溯机制立即启动,违法企业很快浮出水面。对于这次二噁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部门提起了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提出了高达数千万欧元的民事赔偿。2004年6月,韩国爆出了“垃圾饺子”风波。几家不法食品原料企业将本应作为垃圾丢弃的萝卜下脚料制成“垃圾馅”,“垃圾馅”中大肠杆菌等细菌含量严重超标。事件曝光后,一名责任人跳河自杀,韩国《食品卫生法》随之修改,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不是所有的奶,都叫特仑苏,也不是所有的奶制品企业,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都觉得道歉就能解决问题,本网四川知名律师提醒蒙牛应当付出实质的行动,勇于弥补已有的过错,相关部门也应当树立一个处罚的典型,毕竟一个没有敬畏之心没有民族情感没有社会良知的企业, 是永远不会得到民众的支持的,即使你是一艘行业中的航空母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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