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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浅评交通事故“快处理赔”工作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浅评交通事故“快处理赔”工作 
      为了解决四川人身损害赔偿事故,四川频出新招,拟在降低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来的纠纷,化解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激化的矛盾。5月17日,四川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理赔中心”建立工作现场会在绵阳举行,四川20个地市州交警部门及高速交警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现场会,对该“快处理赔”工作进行了解和学习。在此,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浅析“快处理赔”,希望能和大家共同学习,并在实践中加以借鉴。
      一、道路交通事故“快处理赔中心”是什么。
      据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资料库显示,早在2008年至今,赣州市、贵阳市等地就已经率先成立了“快处理赔中心”,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关于四川省交通事故“快处理赔”的消息目前还没有在媒体上进行大量的宣传。笔者凭借已经获悉的消息大胆的猜测,四川省此次交通事故“快处理赔”工作,借鉴了不少赣州市、贵阳市的成功之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将为四川省交通事故解决带来益处。
      “快处理赔”是指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对于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大,双方对事故的起因和责任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无需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前往解决,只需要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即可前往“快处理赔”中心解决该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快处理赔”是一种快捷的、低成本的、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如同协商、调解一样,将原本程序繁琐的、易激化双方矛盾的交通事故处理,缩减为“事实清楚、达成合意”的一种较明主的处理方法。
      二、“快处理赔”工作的可取性。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案:第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双方当事人在交警的组织下协商解决;第三,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此方案在解决十分轻微交通事故时运用的还是比较多,但是面对轻微交通事故时,处理的结果就不尽理想,原因并非在于当事人不同意协商解决,而是在协商解决过后,保险公司对于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协商结果是否接受,是否快速理赔。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经常会接到咨询,询问保险理赔方面的事情,交通事故当事人也经常向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抱怨,在自己与对方协商解决后,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基于此,将“快处理赔”工作授予“合法”的地位,将有效防止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形,从而增加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轻微交通事故中协商解决的信心。 
      第二,双方当事人在交警的组织下协商解决;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在实践中发现,部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为了让交警记录事故的前因后果或者当事人为了找到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解决方式,等待交警往往成了当事人的首选。交警需要迅速赶往现场,疏导交通,并且对交通事故的后续问题进行调节。久而久之,“有问题找交警”成了当事人的习惯性做法。与当事人按照“快处理赔”规定自行解决相比,无疑浪费了当事人的大量时间,也增加了交警的工作压力。 
      第三,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此方案在实践中经常用于后果相对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但是大家都知道,诉讼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在面对轻微交通事故时,动则走向诉讼,无疑会使当事人的矛盾激化。在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诉讼途径,在轻微交通事故解决过程中,作用并不明显。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查询到相关的数据,赣州市、贵阳市在实施“快处理赔”以来,交通事故处理时间大大缩短,比如赣州市以往需耗时3至5天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案件,在理赔中心内一般只需20至60分钟即可办结。若以此效果来估算四川省“快处理赔”的成就,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认为轻微交通事故的解决还真能得到一个乐观的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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