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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评幼儿园老师锯破4岁男童事件

日期:2011/10/2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律师评幼儿园老师锯破4岁男童事件

 
事件概况:
    2011年10月21日,城东一幼儿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幼儿园老师因为4岁男童在彩排做操中调皮,便用锯条锯破男童手腕,使男童手腕留下了长约3厘米的血痕,还威胁男童不准告诉家人。在场的另一名幼儿园老师竟然没有出面制止。事后,该名幼儿园老师被开除,另一名未出面制止的幼儿园老师被留园察看。

事件还原:
  昨日中午,西安城东十里铺村,怀孕已7个月的苏女士一脸愁容,坐在沙发上生气,家人在一旁不停劝着,生怕影响她肚子里的孩子。“儿子4岁了,我从没打过他,老师咋就能这样对娃呢?”苏女士说,4岁的儿子明明(化名)在米秦路苏王早慧幼儿园上学,已经上了两年多,当初正是冲着幼儿园口碑好才将孩子送过去。10月21日下午放学时,苏女士接娃回家,一路上孩子低头不语,有点反常。
  苏女士要拉孩子的手时,孩子说:“别碰我的手,疼!”她赶紧查看孩子左手,发现孩子手腕上有个长约3厘米的伤口,还渗着血。“谁打你了?”苏女士很着急,可孩子就是不说。
  回到家后,连哄带骗,孩子终于说出了真相,原来这是幼儿园的刘老师用锯条割伤的,原因是当日中午孩子没有做好操,听到这里苏女士都快气炸了:“这简直是在虐童!”
  “那天老师为啥打你啊?”记者问,“嗯……就是做操没做好。”“老师是怎么打你的?”“一个老师拉着我的手,另外一个老师拿着锯条锯手腕,来回锯了两下就出血了。”“然后呢?”“老师就拿着纱布帮我止血,还跟我说,不让我告诉家长,要不就用锯条锯断我的手!”
  孩子说,这名刘姓老师平时常拿锯条吓小朋友,随后记者在同一个班的其他小朋友那里证实了明明的说法。
    据了解,明明所在的幼儿园中班,共有35名学生,大部分都由这名刘老师带了2年多,“如果不是这次出事,我真还以为她是个负责任的老师。”苏女士当即决定让孩子退学,“宁可不上学,也不能让娃受这么大的委屈。”苏女士说。
  据省内一知名医院急诊科大夫介绍,用锯条割手腕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手腕上集中着动脉和神经,加上孩子的皮肤很嫩,如果造成动脉出血,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事后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幼儿园的高园长,她说,经过调查,确有老师拿锯条割孩子手腕的情况,主要是因为10月底幼儿园要举办趣味运动会,事发当天,明明所在的班级正在彩排做操,因为这个班级男生比较多(35名学生有25名是男生),不少男生调皮很难管,所以明明的主班老师刘老师就用锯条割手腕的方式教育孩子,事发后幼儿园向灞桥区教育局汇报了,并开除了刘老师,另一名配班老师王老师因为没有制止刘老师的行为被留园察看。

成都律师看法:
    本网成都律师认为,幼儿园老师伤害幼儿的事件屡屡发生,不仅仅是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方法和个人素质问题,也是由于幼儿园老师给幼儿造成伤害后,没有形成有效的惩处方法造成的。
    1、本网成都律师建议对“虐童”的幼儿教师实行联网监管。
    目前,我国幼儿教师(特别是男教师)都处于十分紧缺的现状,幼儿园老师被辞退后选择另外一家幼儿园继续教书生涯并非是件难事。同时,我国的教育体系并未形成全国联网制度,以往因为“虐童”被辞退的老师,很容易隐瞒事件信息,其他幼儿园也无从查实。因此,其再就业和深造根本不会因“虐童”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没有实质性的惩罚,当然也就无法快速、有效的制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俗话说:“医生拯救人的肉体,教师拯救人的灵魂。”目前,在国际上对于犯下原则性错误的医生,采取的是限制准入制度,即是医生犯下了原则性的错误,则会被撤销医生置业资格,永远不得再从事医生行业。同样的,本网成都律师认为,对于犯下如此“虐童”事件的老师,也可以从限制准入上下手,给“虐童”教师打打预防针。
    2、本网成都律师认为幼儿园和事件老师应对幼儿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发生后,对事件老师进行辞退处罚,只是从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和行政责任上给予了惩处。而实际受到伤害的幼儿并没有得到民事上得任何赔偿。在此情况,本网成都律师认为幼儿园和教师均应对幼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方面,幼儿园对幼儿负有监管义务,家长将幼儿送往幼儿园后,幼儿园就将对幼儿的人身安全承担起监护义务。在此期间,幼儿受到人身伤害,幼儿园仅仅是对加害教师给予辞退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加害教师是实施侵权的主体,理应对受害方给予民事方面的赔偿。这样一来,从多个方面给予“虐童”教师以惩处,才能有效的遏制“虐童”事件的发生。

    本文新闻事实部分,来自于华商网-华商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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