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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论:四姑娘山救援事件引发的思考

日期:2011/10/1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律师浅论:四姑娘山救援事件引发的思考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在四姑娘山因违规穿越与外界失去联系近两周之后,14人的驴友团终于在12日平安出山,这让牵挂他们安危的所有人松了一口气。本次事件,当地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共派出了5支人数不等的搜救队伍进山展开救援,牵动了上千人,其中所涉及的救援成本高达11万元。
    失踪驴友成功获救,这无疑是令人庆幸的,但接下来关于救援费用该如何承担的问题,却变的一波三折。
    13日,四川省登山协会现实决定让驴友家属支付3万元救援费,但不久又“接到最新指示”,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元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驴友们只需缴纳500元罚款和登山协会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
    此举一出,社会各界随即爆发不同声音,有人认为,驴友缺乏安全意识,不仅穿越禁止通行的路线,还虚报了线路,这给救援增添了不少麻烦,况且动用如此多的公共资源来营救,最后买单的是纳税人,用纳税人的钱为这些驴友的违规冒险行为买单,这是极不公平的。另外一些网友也指出,驴友对自己的冒险行为应当有所认识,及时是在攀登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例如死亡,也必须由自己承担责任,何况这笔为救他们而支付的救援费。
    本网成都律师认为,政府对于处于险境的公民确实有救助的责任,但是这种因公民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搜救,则应由公民承担费用。但这样的户外活动在我们国家还是新兴的,虽然相继出台了登山活动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但是对于这种救援费用承担方面,还没有出台针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法规,只用沿用民法通则上面的一些原则进行处理,这无疑是法律上的缺憾。本次对于违规登山的这14名驴友所造成的高达11万元的救援费用,大部分是由当地政府和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承担,而14名驴友只需要承担其中3600元得救援费用以及500元的罚款,而所依据的法律仅有《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对于违规登山、穿越等活动的处罚为500至2000元。这意味着,对于这种违规登山的行为,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救援,但最高处罚也就2000元,这在大多民众看来,处罚力度之小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
    登山、穿越等户外运动是对人勇气的考验,是人类挣脱约束,张扬自由的心理需求,本网成都律师对于这种户外运动者的这种无畏、勇于冒险的精神表示钦佩,对那些迤逦的险峰、莫测的山谷也心存神往,但深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所需承担的危险后果。探险本身就伴随着巨大的风险,这里面需要除了对自己所具备的能力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同时还要把握好一个度,既明确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三思而后行。
    由此,本网成都律师联想到去年黄山探险事件,去年年底,上海某高校一批学生组团违规赴黄山探险时被困,结果导致一名参与救援的民警不幸牺牲。黄山事件曾引发媒体对驴友犯险举动、冷漠缺少感恩意识等的放大追踪,因寻求自我刺激而间接导致他人无辜丧命,这无疑让许多民众接受不了。虽然见死不救,在任何时代都是不被人接受的,人的生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因自己的涉险行为所导致的救援费用,甚至搜救者的生命安全风险应当由政府或者纳税人来承担,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本网成都律师认为,我国也应当出台相应的救援法规,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在标明景区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约定探险救援问题的责任分担及惩罚方式,用法律的手段维持探险的度,使探险者明确因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风险应由个人承担,法律尊重每一个探险爱好者的选择,但同时应当对于这些探险行为进行相应约束,培养探险爱好者的自律意识及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景区相关管理制度,对探险者的实际情况(如身体条件,装备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户外探险运动才真正是美丽和洒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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