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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析“严冬下的流浪人员”

日期:2012/12/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严寒来临,随着“五名流浪儿童之死”的报道。许多地方都开展了救助流浪人员的活动,然而,在“大张旗鼓”的救助活动中,郑州市一处立交桥下一名农民工在桥下躺了20多天后去世。尽管该农民工到底是病死还是冻死没有定论,但是游离于政府救助服务之外的农民工悲惨离去,如此悲催的镜头令人心寒,更令人反思。
    我们或许可以把农民工之死解释为偶然事件,不能据此全盘否定政府对流浪人员的救助诚意。但是偶然事件也有必然性。据附近公交司机介绍,男子在桥下停车场内住了一个多月,刚来时跟其他农民工一样,白天等活、干活,晚上睡这儿。最近20多天,可能是得了什么病,整天躺在地上不起身。这些天来,全凭周围好心人给点吃的穿的维持生存。市民多次给120打电话,但是因为农民工没家人,也没钱,急救人员以“病人不愿去医院或不需要急救”为由推卸责任,市民又给救助站说明情况,救助站也是事不关己、不闻不问。
    急救人员与救助站都见死不救,农民工无奈自生自灭,让人很是寒心。急救人员的医德何在?救助人员的责任心与良知何在?笔者在想,如果120与救助站早日救助农民工,给提供食物、棉衣、被褥与基本的医疗条件,或者把他接进救助站。他或许不至于落个惨死立交桥下的悲惨结局。
查无身份的农民工流浪人员的生命已经停止,此时作再多的假设对他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农民工之死的意义或许在于,他们的死引起了媒体的注意、舆论的同情。当地政府或许会有所触动与行动。比如,对流浪人员派发御寒物资,送流浪人员入住救助站等等。
    笔者并不主张无限放大农民工死亡个案,但是,透过新闻本身,我们更要看到,救助底层弱势群体,不能满足于媒体曝光、舆论施压的被动救助模式。也不能等到雨雪天气到来,才想起关心流浪人员的命运,采取临时抱佛脚的救助措施,而应该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如果有关部门早日启动救助预案,让患病弱势群体与流浪人员在严冬到来之前得到妥善安置,农民工冻死立交桥下的悲剧应该可以避免。
    农民工死亡悲剧虽是个案,但是司空见惯的生活困境背后,隐伏着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政府部门应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反思自身工作是否到位。寒冷的冬季是一场特别的民生考试,有关部门已经在流浪人员救助的民生试卷上书写了一份不合格的答案。如何减少直至杜绝类似悲剧发生,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关注弱势群体的现实生活状况,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救助体系与急救制度,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让弱势群体生活在和谐的社会氛围之中,检验着救助制度的民生温度,也是百姓的期待与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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