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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释法

谁来保障病人的权利?

日期:2012/9/2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谁来保障病人的权利?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展开了“解开枷锁”、救治精神病人的活动,可令人震惊的是,“枷锁”并非是虚拟的比喻,而是沉甸甸、血淋淋的现实,并延续至今。
  “直到现在,海淀区仍有一个精神病患者被家属锁在大磨盘上,拒绝将其送入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为此,区政府、精神卫生防治院都曾展开过多次营救,但都遭到了患者家属的激烈抵制。“他们把患者藏起来,我们根本找不到。”
  除去个例,更加比比皆是的现实是,大量患者被家属“流放”在精神病院里,财产也被“接收”。
  就如一直表达“无奈”、“心怀愧疚”的小安的哥哥,也忍不住问我,“怎样才能把小安的房子转到我的名下,成为合法财产?”
  王诚院长说,在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里,有100多名患者都早已具备了出院的条件,但是由于无人监护,而无法离开。
  小小的医院,沉淀了太多的怨气。
  “违规出院”
  根据现行规定,“谁送来,谁接走”,“由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没有监护人签字,医院无法单方面同意患者出院。“不只是程序的问题,他们出去了无人监管和照顾,怎么生活?出了事谁负责?”
  没有出院,“小安们”就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无法诉讼、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近,一桩案子在病友和医生们之间引发了广泛讨论。一位精神病患者已经康复,但他的哥哥为了侵占其财产而拒绝接他出院,于是这位患者私自逃出医院,并与前妻复婚,使“第一监护人”从哥哥转移到妻子身上,然后状告哥哥非法侵占财产。
  令人失望的是,在审理过程中,因为弟弟是违规出院,其“民事行为能力”遭受质疑,他的复婚、监护人转移、维权也就难以成立……
  小安认真地研究了最新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其中有患者可在“复诊”合格的情况下向院方申请“即时放人”的内容,但他不知道,“轻微的幻听是否够出院资格?”
  维权,这对于“小安们”来说是一条如此漫长而又艰辛的路,站在起点,陪伴左右的是贫穷、无助和难以摆脱的病痛,站在那一头的,是他们仅剩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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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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