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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领证时签“爱情协议书”,离婚时女方索赔200万

日期:2012/11/2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为表示自己对爱情的忠贞,男子阿峰在领取结婚证当日,与新婚妻子签下一份“爱情协议书”,约定如果将来离婚将给予女方200万元补偿。几年后,当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时,女方拿出这份“爱情协议书”,要求男子兑现当初的承诺,支付200万元“违约费”。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最终双方自愿离婚,阿峰自愿补偿女方阿珍10万元。
    领证时
    签下“爱情协议书”
    女方索赔200万元
    法院认定“协议书”无效,经调解男方自愿赔偿10万元
    姐弟恋修成正果
    男方为表忠心,签下“爱情协议书”
    2005年10月,20岁的阿峰在一次聚会上结识了23岁的阿珍,两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开始了一段甜蜜的姐弟恋。由于当时阿峰还在读大学,阿珍却已经工作多年,双方的父母均不赞成两人相处,亲戚朋友也不看好他们这段恋情。
    然而,经过4年的爱情长跑后,两人仍坚持步入婚姻殿堂。阿珍虽然对两人的感情终于有了结果感到高兴,但又担心比她小3岁的阿峰会变心。
    为让阿珍放心,阿峰多次许下海誓山盟,表示自己只爱她一人,永不变心,但阿珍心里仍是忐忑不安。
对此,阿峰回忆说,在2009年5月11日领取结婚证的当天,为了让阿珍彻底放心,他与阿珍签下了一份“爱情协议书”,内容为:“我阿峰与阿珍婚后无论双方因什么原因导致离婚,我阿峰都自愿给阿珍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这样,阿珍才如释重负。
    闹离婚女方索赔
    要求男方兑现“承诺”补偿200万
    但是,婚后幸福的日子并没有坚持很长时间,随着双方矛盾逐渐增多,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尤其是在2010年初,阿峰应聘到一家企业做业务员,需经常在外出差、应酬,回家的时间少了许多,这让敏感的阿珍起了疑心,担心阿峰在外面有越轨的行为,毕竟,每个人都会审美疲劳,也因为身边这样的例子太多,所以阿珍总有一种不安全感,担心有一天丈夫会弃她而去。
    有了这种想法后,阿珍经常无缘无故给阿峰打电话“查岗问哨”。
    渐渐地,阿峰厌烦了阿珍的这种行为。他觉得既然夫妻之间缺乏了基本的信任,还不如就此分手。于是,阿峰向阿珍提出了离婚,阿珍却坚决不同意。
    今年8月,阿峰一纸诉状将阿珍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两人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乎阿峰意料的是,阿珍爽快地答应了离婚,但她同时拿出那份“爱情协议书”,对阿峰提出了反诉,要求阿峰兑现当初承诺补偿她200万元。
    经调解和平分手
    “协议”未获支持,男方赔偿10万元
    在法庭上,阿珍认为,该协议是当时在与阿峰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如今阿峰的行为已违背了当时的协议,所以应该依约定支付她200万元。
阿峰则认为,“爱情协议书”虽然是双方签订的,但这是针对人的感情的规定,而且是对人的自由的限制,  不能适用《合同法》,同时由于感情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以应该依法认定该“爱情协议书”无效。
    日前,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爱情协议书”,本质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基于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不适用《合同法》。阿峰在出具该协议时连工作都尚未确定,根本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其承诺给予巨额的补偿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应驳回阿珍的反诉请求。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之下,两人达成了阿峰补偿阿珍10万元,双方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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